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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鹤山市劳动合同》文本的通知

(2007-12-10)

  为了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我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制定了新《鹤山市劳动合同》文本,给各用人单位使用。现就文本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劳动合同文本,要求各镇企业统一使用我局制定的《鹤山市劳动合同》文本。
  二、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辖区内企业使用劳动合同文本的推广实施;同时,对劳动合同鉴证按《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附件1:《鹤山市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
附件2:《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花名册表》

附件3:《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名册(电子表格)》
注:附件1、2均应上交纸质文件,均为合同鉴证之用;附件3为电子表格,为劳动合同软件导入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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