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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07-08-23
鹤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转发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直加强行政推诿搁置过错责任追究实施意见的通知》(鹤府〔2006〕7号)文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劳动保障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过错的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结合我局劳动保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识《办法》、《意见》的重要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预防和及时纠正行政过错行为”为宗旨;以提高劳动保障部门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为主要任务;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在本局建立和实施权责一致、行为规范、职权受监督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度,明确规定具体的过错责任和追究形式,规范本单位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廉洁奉公,执政为民,树立和维护劳动保障部门“务实高效、严谨周到,积极向上、团结协作,既要精明、又要开明”的行业新风,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有效地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维护国家利益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建立组织机构。
为保证《办法》、《意见》的贯彻落实,我局成立以施邦云局长为组长,邓卫东、赖伟强、黎志勇为副组长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党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行机关工作人员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协作,清正廉洁,自觉做到带头认真学习、提高素质,带头维护大局、维护劳动保障部门形象,带头廉洁自律、确保不出问题,在群众中树立威信。
三、抓好《办法》、《意见》的宣传、教育、学习工作。
(一)局党组、中心学习组要将《办法》、《意见》列入年度学习内容,带头学习,做好表率。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思想道德观念。加强教育培训,引导干部职工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局属下各股室、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意见》,认真领会精神实质,遵守《办法》、《意见》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二)妥善安排学习时间,确保学习质量。各股室单位要将《办法》、《意见》的学习列入2006年度本局的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到位,并作好学习记录。与法规科、人教科配合,在6月份开展对全局干部进行培训考核工作,并将考试成绩纳入绩效,不合格者,必须进行重新学习和考试,并按绩效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督。
(一)清理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做到我局工作人员执法有依据。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执法依据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已经过时的,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凡是被清理废止的执法项目都要集中公告,各部门要坚决停止执行。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本部门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执法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执法工作。
(二)落实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做到我局工作人员行为有规范。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对行政管理事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逐一分解,列出每一项工作的依据、工作程序,落实到每个执法人员的岗位权限和责任中。工作规程的设计应当详细、具体、易于操作,要明确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
(三)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做到权力有制约。通过各个岗位工作流程的有机衔接和建立重大事项集体会审、联审制度,形成内部权力制衡。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防止权力的滥用。通过健全行政执法督办制度、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处理制度等完善内部监督;通过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复议制度、考核评议制度等完善层级监督;通过健全信访制度、举报、投诉制度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行政务公开,推行“一站式”服务方式,做到过程有监控。通过公开栏、宣传资料和《办事指南》,运用电子屏幕、触摸屏、本局网站等手段公开行政执法依据,公开职权范围和责任等办事职责,公开办理时限及办理要件等办事条件,公开申请、受理、审批等流转过程的办事程序,公开工作人员在办理事项中应遵守的纪律及违纪应受的处罚等办事纪律,公开办理的结果或不能办理的理由,公开服务承诺和对违诺违纪的监督方式、处理结果等。推行“一门受理、分别审批、归口收费、限时办理”的“一站式”服务。
(五)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做到过错有追究。通过制定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定量化的内容和标准,保证责任追究工作考核的全面性、公正性。制定明确的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过错的范围、责任人的确定、过错责任追究形式、过错追究股室、单位和程序有明确规定。将过错责任追究与干部任免、年终考核结合起来,确保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五、实施步骤
(一) 宣传动员(4月份)。
局属下各单位、各股室,要根据《办法》《意见》的要求,制定具体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利用多种形式层层宣传发动,使我市劳动保障系统的干部职工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内容和重要意义,切实理解、支持、参与。要运用媒体宣传、阵地宣传、社会宣传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的服务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集中创建(5-6月份)。
1、根据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组的要求,围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检查工作的分解与落实,着重成立我局领导小组、建立实施方案及行政过错追究的相关制度。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执的水平,是推行和落实行政工作,避免行政过错的关键。我局要配合市法制局、市纪委等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各股室、单位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的教育进行培训考核,并用学、查、议、改等方法,确保达到每个执法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三)自查(6—7月份)。
1、在本阶段我局按市政府要求对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标准和承诺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市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检查本单位成立领导组、实施方案、补充和完善相关制度并装订成册的情况,检查是否已在所有政务公开栏添上“市行政投诉中心电话8802020” 。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作为基础来抓,加强对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人员因行政不作为、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质量不高,违反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等发生的行政过错和工作过错,给我局劳动保障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我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
3、搞好结合,推动整体发展。要注重抓好载体建设,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相结合,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劳动保障工作的服务水平;与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相结合,切实提高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质量;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工作效率,认真受理并及时纠正、查处行政效能投诉案件;与创建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活动相结合;与先进性教育“回头看”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落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四)迎接上级检查(8-10月)。
做好应检准备工作,迎接上级的检查。
鹤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
鹤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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