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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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自查情况

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自查情况

  

根据《江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江门市直加强行政推诿搁置过错责任追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关于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对照《办法》和《意见》进行全面自查,现将我局落实该项工作的有关情况综合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班子专门召开了会议,研究如何根据《办法》和《意见》的要求,实施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局机关的服务,提高局的形象,保证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地实施行政管理。局的领导班子安排好具体分工,定出了一系列的措施,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办法》和《意见》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了使大家对《办法》和《意见》有一个全面深刻的认识,提高大家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在劳动保障系统中层干部学习培训班上,赖伟强副局长强调,各股室、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办法》和《意见》,并根据各自的职能建立、完善、规范和公开内部行政管理制度,认真改进作风, 提高办事效率,并对搞好股室的内务建设提出了很多具体的要求和建议。
  三、成立了领导组,制订了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落实《办法》和《意见》的要求,加大对推诿搁置过错责任追究的工作力度,局根据《关于开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成立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和建立了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工作制度,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此外,我局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以促进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我局对各项日常工作的运作,都有较完整的制度规定,但由于形势的发展,许多制度已跟现实情况不相符。因此,我们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重新整理,建立健全了局《财务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鹤山市劳动保障局形象建设规范》、《鹤山市劳动保障局奖惩办法》等规章制度,局领导积极发挥带头作用,严格遵守执行。局机关人事、财务、会议、学习和有关业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加强,使大家在日常工作中有章可循。根据《办法》的精神,今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限时办理制、持证上岗制、首问责任制,进一步加强了内部行政管理,保证了依法行政,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五、制定了局服务指南。劳动保障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涉及方方面面,业务范围较广。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我们编写了《服务指南》,详细地说明了劳动保障各股室的职能范围、办事程序、办结期限及行政投诉的渠道,旨在增强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群众之间的沟通,形成良性互动,提高服务水平。
  六、设置了政务公开栏。向广大企业和群众公开我局的各项办事程序、办事指南、有关办证程序和收费等,工作人员实施挂牌上岗,并设立了本局监督、投诉电话及增加了市行政投诉中心电话,有效地加强了行政监察。
通过以上的措施,我局切实推进了加强行政推诿搁置过错责任追究的各项工作,从而提高了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在今后工作中,我们仍将一如既往地抓好制度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共同为创建和谐鹤山而努力。


鹤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七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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