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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活动和开展“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07-08-23
劳动保障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活动
和开展“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根据我市纪检监察机关2007年在全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活动和开展“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鹤纪发[2007]6号、鹤纪发[2007]08号文的精神要求,我局全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切实加强信访基层基础工作。现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和“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和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
近几年来,我局处理的信访、投诉案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始终处于高位运行,反映拖欠工资和违法违规用工问题的群众信访量大、面广,重大上访事件还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切实做好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妥善化解劳资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香港回归庆典等重大活动也将举行,北京奥运会的筹备工作进入了关键时期,这些,都需要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从劳动保障工作看,虽然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更加规范,行政执法监察力度的不断加大,但个别企业违规用工、不顾劳动者的利益,必然容易引发群众信访甚至群体性事件。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和“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对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鹤山”,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做好劳动保障的各项工作,全面顺利完成各项任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一定要充分认识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和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把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全面提高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个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集中力量,切实抓紧抓好。
二、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和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安排。
我局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活动三个阶段的工作:
一是排查分析阶段(2007年3月底以前)。各属下单位、股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近年来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进行一次回头看,特别是对至今仍未停止信访的矛盾纠纷要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并建立台帐。排查的范围包括涉及劳动争议、各类违法用工行为等信访突出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从群众信访中排查劳动纠纷及矛盾纠纷的苗头隐患;从劳动执法工作中排查因对各类劳动违法行为处理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从行政审批管理中排查因未履行合法程序、社会保障措施不到位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问题;对三级复核和司法终结后仍坚持过高要求、缠访、闹访的;对已经出台的法规、政策、措施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矛盾纠纷化解阶段(2007年4月至5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各属下单位、股室确定负责人包案,落实责任到股室和责任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化解工作。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根据不同情况和原因,积极主动地采取经济、法律、调解等办法迅速加以解决,同时,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避免群众产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对群众诉求合理,但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属于当地政策调整范畴的,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加以解决;属于上级政府政策调整范畴或属于完善法律、法规范畴的,及时向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无依无靠的,通过生活救助,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对坚持过高要求,无理缠访、闹访的,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以及敌对分子、敌对势力借机插手利用的,及时向当地市委、市政府报告,该教育的教育,该救助的救助,该打击的打击。通过化解矛盾纠纷,尽可能使各类劳动矛盾纠纷在就地得到妥善解决,最大限度地避免矛盾纠纷上交和激化。
三是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6月)。各属下单位及股室认真总结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经验和成效,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完善劳动保障政策和措施,减少劳动保障信访,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开展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在于切实提高基层化解群众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一是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全面公开信访投诉受理地点、举报电话,积极引导群众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信访问题。二是规范信访工作行为,明确信访受理、办理的职责、时效和要求,使每一件信访问题都落实到责任有关单位及股室、落实到责任人。三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信访群众答复,努力把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四是切实加强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和队伍建设,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增强群众意识和稳定意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基层劳动部门在群众中的地位和威信。5月份,我局组织各镇事务所工作人员分三期参加了市局举办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培训班,这次培训班对提高劳动保障基层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处理投诉信访的能力起到了较好的速进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劳动保障工作的培训。
三、未来工作要求
(一)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和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与“作风建设年”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转变作风,很重要的就是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这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和基层基础提高年活动的目的是一致的。为此,全系统一定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全面分析产生矛盾纠纷的原因,掌握信访群众的真实想法和诉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要强化领导包案,解决疑难问题,坚持领导下访,重心下移,把着力点放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上,真心诚意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要积极争取当地市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劳动保障信访问题很多是当地社会各类矛盾纠纷在劳动保障工作中的综合反映,单靠劳动保障部门一家很难处理到位。因此,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一方面,要依法履行劳动保障职责,认真对待每一个劳动信访件,另一方面,对虽然以劳动保障信访问题出现,但实际上属于综合信访的问题,对属于其它职能部门的信访问题,以及对无理缠访、煽动闹事的,要及时向当地市委、政府报告,争取领导重视,加强部门协调,采取综合措施解决问题。
(三)要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和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不断提高劳动保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劳动保障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是减少劳动矛盾纠纷的基础。近年来,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行政过错甚至违法行政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因此,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和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十分强调依法行政。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严格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同时,要按照各属下单位、各股室职能对矛盾纠纷问题进行合理分工,密切配合,以全面完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四)要不断完善政策,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对现有政策进行梳理,搞好落实和完善配套工作,防止因配套措施不到位、工作中执行不力或出现偏差引发的矛盾纠纷。对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不断调整完善政策。要积极探索建立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特别是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信访工作。要进一步严格行政审批管理,严格企业的用工年审工作。对信访量处于全市前列,又不采取措施解决的,要暂停该企业的用工审批。
(五)要加强督促指导。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和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促进这两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我局将采取局领导带队督导的方式,在矛盾纠纷化解阶段到各地指导工作。
鹤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
鹤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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