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完成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结合市编制部门下达的机构编制方案和本单位正在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制定鹤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岗位设置和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按照科学设置岗位,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单位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取酬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
(一)内设机构及名称
根据市编制部门下达的机构编制方案,编制数4名。
(二)岗位类别及岗位名称
根据单位工作实际,共设置管理岗位4名。
(三)岗位人数及领导职数
管理岗位4名,本次聘用4名。
1、单位领导岗位2名(正副主任各1名)。
2、一般管理岗位2个,其中:仲裁员2个。
(四)岗位职责说明
1、领导岗位职责
本单位领导岗位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负责组织和领导本部门职员,健全并促进本市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公平、公正、公开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组织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开展工作,积极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内容。
2、一般管理岗位职责
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本市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做到廉洁办案,秉公执法,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开展工作,积极引导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决利益冲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完成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岗位补充
岗位设置和管理方案批准后,按照本单位制定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具体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任。
四、岗位补充
(一)因人事变动等原因造成的空岗,由单位考核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按所空岗位的聘任程序进行补充,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按相应岗位的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聘任。所聘期限从实际补聘时间到本聘期期满。
(二)单位岗位因聘用人员退休、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原因出现人员空缺影响工作时,须通过主管部门向人事部门申报人员补充计划。人员补充要根据具体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在单位或本系统内部竞聘上岗和轮岗交流的方式调剂解决,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现有人员状况,按照事业单位职员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五、岗位管理
根据单位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岗位设置需做调整的,中层以上人员要经单位党委会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其他岗位调整由党委会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备案。凡经调整的方案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市人事局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鹤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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