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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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制度

局党组(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和上级党委、纪委的要求,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述职述廉制度。
  1 述职述廉的对象及时间
  述职述廉的对象主要是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我局进行述职述廉报告一般在每年的第四季度进行。
  2 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2.1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所分管的单位和部门是否做到责任到人、责任考核规范、责任追究落实。
  2.2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的情况,能否及时制止纠正分管范围内的单位和部门发生的不正之风现象,对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能否积极支持执法执纪机关严肃查处。
  2.3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方面,能否严格遵守“十不准”纪律,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是否做到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
  2.4遵守党纪国法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方面,有没有违法违纪问题或不廉洁的行为,能否自觉检查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3 要求
  3.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群众公认的原则。
  3.2领导干部要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认真对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既要讲成绩,总结成功经验,又要找出存在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个人整改措施及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4 召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会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会,由局纪检组组织召开,局纪检组长或局党组书记主持,上级领导和全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包括离退休)参加。首先由领导干部(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个人述职述廉,尔后由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对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个人进行廉政建设方面的民主测评,最后由组织人事科进行汇总。
  5 汇总上报情况
  根据上级的要求,领导干部要进行个人收入申报(每半年一次),个人重大事情报告、收入上缴礼品登记、填写廉政卷宗、进行个人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总结报告等。以上情况包括述职述廉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由局办公室具体收集和承办,经局纪检组和局党组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由局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上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

  主要附件:1、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群众测评表
       2、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统计表
       3、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
       4、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礼品登记制度情况统计表
       5、广东省领导干部廉政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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