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局职能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制订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管理工作。
三、对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
四、综合管理职业分析、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和就业培训,归口管理各类技工学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考核鉴定组织。
五、实施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的政策;组织实施劳动领域涉外业务技术合作与交流项目。
六、负责调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处理和劳动监察工作。
七、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政策、标准并监督检查;负责公费医疗管理及公费医疗制度改革。
八、实施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实施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以及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信息网络,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一、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产生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二、承办人民政府与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