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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工许可证

承办单位:下属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双合劳动保障事务所电话:8636166
一、审批条件:
1、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经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
2、招用的工种不属于我市规定限制使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和工种之列;
3、招工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要求,属特殊情况,确需招用的;
二、需填写和提供资料;《招用流动人员审批表》《招工简章》、单位成立登记注册的合法依据。
三、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发证
四、依据:《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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