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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须知
承办单位: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电话:8889920 8804411
一、申办条件:
1、受聘外国人符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条件的;
2、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用人单位有特殊需要,并经在人力资源市场登记招聘,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3、 受聘外国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并持有有效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二、申办的必备资料:
- 《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式4份)(请在本局网站下载,表格要打印填写);
-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申请报告4份(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聘用理由-注明充分理由:包括生产发展需要、在国内此类技术人才比较缺乏和多次凭请未如理想等、受聘外国人的基本情况,拟聘职位和期限等);
- 受聘外国人相关岗位的技能证书或受教育情况证明4份;
- 受聘外国人个人简历4份;
- 受聘外国人护照复印件4份;
-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份;
- 用人单位登记招聘暂缺适当人选证明4份;
- 用人单位批准证书复印件4份(外资企业才需提供)
- 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4份(聘请外籍教师才需提供);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各4份。
- 大一寸彩照5张。
- 组织代码证复印件4份。
(以上资料统一用A4规格,3、5、6、8、9、10、11、13相关证件带备原件核对)
三、申办手续:
用人单位携带齐备上述资料,经鹤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加意见,再递江门劳动局就业科,经审核符合来华就业政策规定的,报市公安出入境部门核准后,签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四、工作时限:
鹤山即日办理、江门1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相关材料如是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2、用人单位凭《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经审核的《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复印件到市外侨局二楼外事管理科(地址:江门市环市三路32号,电话:3503777)申办通知函电。
3、受聘外国人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通知函电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职业签证。
4、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以上有不明之处可联系:8804411 邓小姐
办证地址:江门市胜利路44号二楼市劳动保障局就业管理科
电话:3681998
下载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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