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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承办单位: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电话:8889920 8804411

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台港澳人员在中国就业证件申办指引

1、政策依据:《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2005】26号)

根据劳部发[2005]26号文件精神,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证制度。就业证只在该辖区批准的就业单位有效,在辖区内变更就业单位,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并办理变更申办手续;离开原辖区就业,须重新办理就业申报、审批手续。对被用人单位解聘或自行终止合同的台港澳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劳动部门,缴销其就业证。就业证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

2、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对照证件的不同申办情况,用人单位各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新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 1、填妥《台港澳人员就业申请表》一式3份
  • 2、聘用原因报告(写明聘用的充分理由:包括生产发展需要、在国内此类技术人才比较缺乏和多次聘请未如理想等)或任职证明3份
  • 3、相关岗位的技能证书或受教育情况证明3份
  • 4、聘用人个人简历3份
  • 5、大一寸彩照4张
  •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 7、雇佣合同原件3份
  • 8、护照复印件3份(台湾居民才需提供)
  • 9、通行证复印件3份
  • 10、签注及最近的入境纪录复印件3份(台湾居民才需提供)
  • 11、香港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份(香港居民才需提供)
  • 12、组织代码证复印件3份
  • 13、批准证书复印件3份(外资企业才续提供)
  • 14、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健康证明复印件3份
  • 15、《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劳动年审手册》复印件3份

(注: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张规格,其中第3、6、8、9、10、11、12、13、15要带原件核对)

(二)、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延期:(应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

  • 填妥《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延期申请表》一式2份
  • 大一寸彩照2张(需换证的交多1张彩照)
  •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 雇佣合同原件2份
  • 护照、通行证、签注及最近的入境纪录或香港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
  • 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2份
  • 《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劳动年审手册》复印件各3份。

(注: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规格)

(三)、承办单位及承诺时限:

由鹤山市劳动保障局(1天内)初审后,送江门劳动保障局审批发证(时限以江门市局为准)。

(四)、收费标准:使用台港澳人员调配费9元/人/月。

下载
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表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延期申请表
台港澳雇佣合同
台港澳任职证明
台港澳派遣证明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办理回执
台港澳人员就业注销迁转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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