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最新动态本局职能机构设置办事指南政策法规职业介绍培训信息党务公开|联系方式加入收藏

办理招用员工手续

承办单位:下属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双合劳动保障事务所电话:8636166
一、办理对象和要求;招用对象为符合用工条件的本市户籍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裕劳动力和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用的流动人员。用人单位招用临时工,应遵循“先本地,后外地;先城镇,后农村;先本省,后外省”的招工原则,优先本市人员就业。
二、需提供资料:
1、鹤山市劳动保障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拟招用人员的《花名册》一式二份;
2、招用人员属本市户籍的,提供招用人员的《失业证》或就业证;
3、招用人员属外市户籍的,提供经劳动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用流动人员审批表》、拟招用人员有效的《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证》。
4、办理的程序和完成时限;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招用工、鉴证劳动合同手续。

 

首页最新动态本局职能机构设置办事指南政策法规来信来访职业介绍培训信息联系方式
制作维护及版权所有:鹤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Copyright © 2006 粤ICP备05000000号
举报投诉电话:0750-8802149 电话/传真:0750-8887564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兴业苑53号 邮编:52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