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招用员工手续
承办单位:下属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沙坪劳动保障事务所电话:8888778
桃源劳动保障事务所电话:8216892
雅瑶劳动保障事务所电话:8286065
龙口劳动保障事务所电话:8738311
古劳劳动保障事务所电话:8761233
鹤城劳动保障事务所电话:8388559
宅梧劳动保障事务所电话:8633429
共和劳动保障事务所电话:8305333
址山劳动保障事务所电话:8315689
云乡劳动保障事务所电话:8660850
双合劳动保障事务所电话:8636166
一、办理对象和要求;招用对象为符合用工条件的本市户籍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裕劳动力和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招用的流动人员。用人单位招用临时工,应遵循“先本地,后外地;先城镇,后农村;先本省,后外省”的招工原则,优先本市人员就业。
二、需提供资料:
1、鹤山市劳动保障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拟招用人员的《花名册》一式二份;
2、招用人员属本市户籍的,提供招用人员的《失业证》或就业证;
3、招用人员属外市户籍的,提供经劳动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用流动人员审批表》、拟招用人员有效的《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证》。
4、办理的程序和完成时限;到市劳动保障局办理招用工、鉴证劳动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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