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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承办单位:社会保险综合管理股

电话:8882787

一、办理程序: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者需出示身份证原件,递交书面申请书;
(二)到市劳动保障局领取《鹤山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申请人或代理人将下列有关资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相片四张;
3、病历等有关材料;
4《鹤山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3楼)经审定后,领取《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
(四)申请人持《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到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由指定小组诊断;
(五)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伤情、病情进行鉴定作出结论。
二、主要依据:
(一)《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199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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