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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登记办事程序
承办单位: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电话:8889920 8804411
一、政策依据:
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2000第10号令);
2、《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二、招聘办理程序:
1、 用人单位进场招聘应先到我中心填写《企业委托招工登记表》,办理委托招聘或现场招聘。
2、已办委托招聘的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内可随时委托我中心进行招聘;参加劳动力市场现场招聘的用人单位需在集市举办前二天办理预约登记。
3、经审查同意招聘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招聘简章办理具体招聘事宜,由我中心将招聘信息录入。
4、我中心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在大厅电子大屏幕、信息栏以及中心网站向社会发布,并运用大厅、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触摸屏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发布后做好对招聘信息的 跟踪服务。
5、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在两日内将结果反馈到本中心,并在三十日内到劳动部门办理就业录用登记手续,依法与求职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和培训费等费用,不得以收取押金、保证金或者集资等作为录用条件。
三、提供的材料:
1、提供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发的用工备案登记证(本年度已年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2、核实经办人的身份证、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
3、本市以外企业需提供当地劳动部门外出招聘介绍信、加具劳动部门意见的招工简章及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四、承诺时限:即办。
五、收费标准:摊位费150元/次。
(注:集市时间为每周三上午8:30-12:00,日常招聘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下载企业委托招工登记表
下载委托招工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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