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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和办理

承办单位:社会保险综合管理股

电话:8882787

退休条件:
1、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周岁(干部五十五周岁),连续工龄十年以上。
2、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满五十五周岁、女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十年以上。
3、男满五十五周岁、女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办理程序:
1、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的人员,应在到龄退休前两个月办理退休手续。办理时,在职人员由单位填写《退休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加具意见,带备当事人档案、社会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失业人员,须带备身份证复印件、待业职工证、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及一寸免冠相片,填写《退休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须在单位意见栏签名。
2、办理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须填写《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办理因病提前退休,须填写《提前退休审批表》、《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四份,附病历详细资料,再按第1点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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