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劳动力职业中介机构
承办单位: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电话:8889920 8804411
一、政策、法规依据:《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二、申请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办者为鹤山市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二)有机构名称和组织章程;
(三)有三名以上持本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五)有不少于十万元的开办资金;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办劳动力职业介绍机构的程序:
(一)申请人持以上有关证件及材料向市就业服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就业服务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后在四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
(二)对符合条件的,四个工作日内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三)申请人在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四、申办职介机构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申请报告;
(二)组织章程;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办公场所证明;
(五)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六)从业人员的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承诺时限:接到书面申请后在四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对符合条件接受申请的,四个工作日内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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