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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意义及作用:

* 全程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的状态。

* 是劳动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就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及其他政策待遇的凭证。

* 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力大,涉及面广。

* 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作用,为广大劳动者办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 发证对象:

符合法定年龄的本市户籍的劳动者,本省外市和外省已在本市就业的劳动者。

● 申办《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本市户籍的劳动者(五邑地区户籍的劳动者由个人在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4)一寸彩色近照3张
(5)申请表《就业失业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6)计生证明

【2】本省外市(五邑地区以外)和外省的已与本市(五邑地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统一到所辖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
(1)身份证及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留存复印件】
(2)一寸彩色近照1张【用于发新手册】
(3)劳动合同【用于核对合同起止时间,并保证其已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4)申请表《用人单位办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呈报表》一份【劳动保障部门留存】

 

●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合同新签、续签、变更、中止 、终止):
(1)劳动合同【用于核对合同起止时间】
(2)《用人单位办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呈报表》一份【劳动保障部门留存】
(3)需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劳动者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用于打印“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记载”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就业备案情况记载”】
(4)另外,办理合同中止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还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中止/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到所属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录用备案手续(进行就业登记),并为初次就业人员申请办理《手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7日内到所属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的《手册》一同送交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备案的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本市城镇户籍无业人员,应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一)属新成长劳动力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手册》(未办理的应先申请办理)或社会保障卡和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无业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二)由就业转失业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停业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及工商部门发给的停业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原企业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四)属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和原就业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无业证明办理。

▲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在其《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就业状态”栏目中登记为失业,并在《手册》上加盖印章。

● 年检时间:

就业失业手册年审只针对失业人员,每年年审一次,系统记录年审信息。年审时间期限是以失业人员登记失业起,满一年零三个月,超过此期限来办理年审的,系统提示手册已超过年审期,由业务人员决定是否受理,系统不自动把失业记录修改为无效状态。

 


《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遗失补办手续

1. 用人单位遗失的,由用人单位出示相关证明(单位盖章),并提供相片到原签发机构申请补发。
   2. 个人遗失的,先由签发机构协助查出《手册》编号,再到《江门日报》鹤山办事处(富华路100号,联系电话0750-8961857)刊登遗失声明,最后凭《江门日报》、计生证明、相片到原签发机构申请补发。
   3. 补发时在《手册》相片下方注明“遗失补发”字样。

 


相关信息:

【本省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就业、求职或失业登记的,由其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并核发《手册》。外省户籍劳动者在广东初次就业、求职登记的,由就业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并核发《手册》。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外省户籍劳动者),其《手册》由用人单位向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手册》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通行使用,凭《手册》享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只能持一本《手册》和使用唯一的编号。《手册》有效期为发放之日起至退出法定劳动年龄之日,期间更换、补发《手册》时,编号不得变更。已持有《手册》的外省劳动者离开广东省后再次入粤就业的,应使用原《手册》。

《手册》采用实名制,限持证本人使用。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其《手册》由用人单位保管;已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手册》由其本人保管。

本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的《手册》应进行年度审验。由失业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和《手册》到发证机构办理年度审验手续。未经年度审验的,失业登记自行失效。

《手册》遗失或损毁的,应及时向原发证机构报失和申请补发。《手册》不得转借、转让、涂改,否则视作无效。

出现下列情况的,由发证机构注销其《手册》:(一)超出法定劳动年龄的;(二)工伤或其他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其他符合注销条件的。】


备注:本栏目资料由鹤山劳动局就业管理股提供,如有未详请致电0750-8882540咨询。

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联系方式如下,请点击查看:http://ldbz.heshan.gov.cn/contact/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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