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开展整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07-11-15)
为贯彻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7〕12号),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厅及江门市局开展整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市决定从今年11月15日至08年1月31日在全市开展整治欠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 组织机构
为加强这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市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劳动保障局黎志勇同志担任,市建设局、公安局、总工会各一名领导为副组长,上述部门有关机构负责同志为成员,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股长郭铭强担任,各镇劳动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 检查对象
(一)建筑企业(包括路桥、水利工程)。各镇要对辖区内建筑施工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检查率达100%。
(二)今年曾经发生欠薪的单位以及存在欠薪隐患的单位。
三、 检查重点
建筑施工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检查工资支付情况,特别要对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或挂靠工程的组织者进行严格检查,对不符合《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必须做好登记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 检查时间
今年11月15日至12月底,各所要按照行动方案开展检查活动;2008年1月上旬开始,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到各镇抽查。
五、 材料报送
12月28日前,各所要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基本情况表》、《欠薪逃匿等涉嫌犯罪人员情况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报送监察大队。
|